为有效净化全县网络舆论环境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按照中央网信办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、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,自即日起向全县广大群众征集网络谣言线索,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,临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临武县公安局将依法严厉打击。
一、受理举报内容
(一)编造虚假信息,利用微博、论坛、抖音、快手、微信、短信、社交平台、邮箱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、图片及拼接视频,或在网络上散布、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损害政府形象,损害他人声誉、名誉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
(二)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、非法牟利的信息线索。
(三)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。
(四)编造爆炸、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(五)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贬低他人人格、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。
(六)散布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。
(七)编造经济、金融、房地产、食品、药品、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虚假信息,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(八)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“造热点”“蹭热度”“带节奏”,以达到引流牟利、敲诈勒索等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。
(九)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,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,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行为。
(十)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。对上述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举报注意事项
(一)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、网文、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、出现时间、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。
(二)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,提倡实名举报,若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,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一经查实,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。
(三)严禁恶意举报。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三、举报方式
1.举报电话:
临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735-6266420
临武县公安局 0735-6333607
2.通过邮箱lwxwwxb@foxmail.com(临武县互联网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通道)进行举报。
3.信函或见面地址:
临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家大院C420室
临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4楼办公室
特此通告。
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,踊跃举报相关线索。同时,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,安全文明上网,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
临武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临武县公安局
2024年2月23日
责编:邝东昱
来源:临武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临武县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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